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慈善北京”公益慈善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慈善北京”公益慈善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
2017-12-19 16:44:14

关于开展“慈善北京”公益慈善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会员:

为更好的服务会员,进一步发挥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行业性、“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决定面向各会员组织开展“慈善北京”公益慈善项目支持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优先支持项目。

1.品牌服务项目。

2.具有可推广复制的项目。

3.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项目。

(三)重点申报项目。

 1.为老服务类。

 2.助残服务类。

 3.青少年服务类。

 4.济困服务类。

 5.社会工作服务类。

6.社区公益服务类。

      7.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类。

项目不资助与现行政策补助范围重复,以及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研究类活动。从严评审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二、项目数量、周期和标准

本次拟向会员组织征集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的一般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资助周期为2018年1月-4月。

三、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市和区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的收入来源以及专职财务人员;

(四)在参与项目申请的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具有相关专业人才组成的项目团队和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公共场所、专业技能和设备,有2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政府否购买服务项目并执行情况良好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方案要指向明确、务实可行。要有明确的服务群体和具体实施地点,服务的人次数量、活动的场次、预期成效等能够量化的指标要尽量量化,以便于绩效考核。

(二)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申报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慈善北京”公益慈善项目支持计划资金使用指引》规定编制项目预算。要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细化科目和测算依据,并与工作量相对应。

(三)鼓励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表》相应部分注明。项目预算中可按照规定提取管理经费(详见《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慈善北京”公益慈善项目支持计划资金使用指引》中标准)。其他经费只能用于服务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或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待遇及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等支出。

(四)服务项目原则上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会员组织务必于12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实施方案以电子版的方式发送至sclxmgl@163.com。

 

 

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

2017年12月20日